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2-11-19【生效日期】
2002-11-1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关于印发《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证书印制管理,规范土地证书印制、发行行为,现将《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印制土地证书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籍字[1996]第147号)同时废止。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部委托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负责土地证书的印制和发行工作。
附件: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
(未完,全文共1050字,当前显示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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