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文件
油运安全〔2011〕97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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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
环保
规定
通知抄送。各部门。
分送。各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存档2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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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1日印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执行力度,既体现严格的管理要求,又避免“以罚代管”的现象,努力形成“‘一把手’全面负责、副职领导分管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属地主管主要负责、岗位员工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10000元,并处罚单位的主要领导800元,业务分管领导600元,安全总监400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300元,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10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500元,违规人员1000元。违规人员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公司《五大禁令》处理。
(一)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无票证从事动火、挖掘、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三)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四)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五)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六)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违章超速行驶;
(八)将车交予他人驾驶和私自载人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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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驾车不系安全带和行车中接打手机、吸烟、接发手机信息。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5000元,并处罚单位的主要领导700元,业务分管领导500元,安全总监300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200元,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10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厂长等)400元,违规人员800元。
(一)未开展风险识别、评价进行作业;
(二)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三)无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
(四)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非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五)违反吊车“十不吊”规定进行作业;
(六)危险作业虽已审批,但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监管措施未落实;
(七)固定场所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八)不具备相应资质,拆装施工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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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