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关于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
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渝经信发〔2016〕1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6〕2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三)企业纳税信用良好,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有统计部门确认的研发活动相关数据。
(五)在同一申报方向尚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重点支持方向
电子信息产业、汽车摩托车产业等八大方面具体见《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2016年度申报指南》“
三、重点支持的产品或技术领域”。
三、专题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
1.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原则上应高于(含等于)全市平均水平。
(2)企业申报的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市行业较高水平,其中:
--汽车行业、电子制造行业和机械装备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于2%;
--化工行业、材料行业、消费品制造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于1.5%。
--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于3%;
注。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受上两条限制。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经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行业代码、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另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资料。
(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以及企业近2年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或者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的企业提供:
●上年度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
●近2年新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等材料。(3)申报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奖励的企业提供:
●上年度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评估文件;
●近2年新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等材料。(4)申报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补贴的企业提供:
●近2年到海外设立、兼并或收购研发机构的证明文件;●海外研发机构运行情况报告(含人员构成、房屋设备投入明细表、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近2年在海外新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或交易合同等材料。
(5)申报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的企业提供:
●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近2年在我市新设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证明文件;
●新设研发机构近2年取得2项(含)以上发明专利、或国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相关奖励、或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后已形成5000万元销售收入等能证明取得显著研发成果的证明材料;
●新设研发机构近2年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等材料。
(三)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成果转化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上年度经市级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或成果转化取得50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未完,全文共5635字,当前显示14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