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附件:2016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发布日期:2015-09-16
专题一:科技投融资风险准备金及风险补偿
(一)专题背景
科技投融资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密集程度高、可抵押资产少,为加强与银行、投资机构等金融部门的合作联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本专题。
(二)专题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依据《关于印发》(粤科规财字〔2015〕21号),对在孵化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实际产生的风险损失和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实际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各地级以上市相应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联动支持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融资发展。
2.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
(1)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省市(或区、县)联动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或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科技信贷风险,拉动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
(2)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在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单独设立面向广东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的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与相关银行机构开展合作,对广东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出现的坏账项目实际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或追加补偿。已经设立了风险准备金的地市和高新区先行先试,与升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联动,积极推荐科技企业在广东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线上融资获得贷款支持。
(三)支持方式、强度
1.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088号)执行。
2.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
(1)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省级财政资金对地市(或区、县)设立的风险准备金按照地市(或区、县)财政出资的一定比例(珠三角地区不超过3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80%)予以支持,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注入地市(或区、县)风险准备金池或风险补偿基金,由地市(或区、县)风险准备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与省科技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及风险代偿程序。
(2)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省级财政资金面向广东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设立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
本专题不采用竞争性评审,采取因素分配法或专家论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088号)执行。
2.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申报对象为地市(或区、县)风险准备金管理机构。省市联动风险准备金必须以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为主要目的,必须制定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或操作细则,引导银行贷款金额放大倍数应不低于风险准备金的5倍。省、市(或区、县)的财政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合理,代偿程序规范。
3.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申报对象必须具备省级风险准备金管理经验,建有省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在风险准备金相关理论及政策研究方面有一定积累。
(五)纸件及附件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08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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