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书屋”借阅制度
职工书屋借阅制度
为加强对图书的借阅管理,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读书学习场所,增强职工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特做如下规定。
一、借书者先办理借书手续,交抵押金贰拾元。
二、图书、杂志借期一周。报刊只限在职工书屋阅读,不许私自拿走。
三、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不对外借阅,不得转借他人,只限本单位职工群众借阅。
四、因职工书屋藏书量有限,每人每次借书不准超过两本,违者不予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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