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湘经信能源〔2016〕406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有关问题的会议备忘录》精神,下阶段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将进一步放开,为此,我委对2014年印发的《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湘经信能源[2014]501号)进行了修订,并在征求相关部门、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以下简称“直接交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各类主体自愿参与,逐步扩大交易范围。
第三条省经信委负责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四条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湖南电网并网公用发电企业,含火电(含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联产)、水电(含抽水蓄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条件具备时,允许省外发电企业参与我省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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