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型体育赛事备战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年3月16日)
深财农〔2004〕6号
各区财政局,宝安、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南山区农业水务局,盐田区农林水务局,福田区农林水办公室,罗湖区经济贸易(旅游)局:
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管理,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5号)和《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深圳市实行禽流感强制免疫、扑杀病禽和疫点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动物的防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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