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型体育赛事备战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下列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资助: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资助类);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首页;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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