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spf级动物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spf级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正常、安全运行和承担实验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
第三条。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系统启动准备及申请使用规定
第四条。实验人员需在使用前15天向实验动物室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填写实验申请表,交付押金,实验设计,并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五条:申请表自鉴定之日起生效。除特殊原因(如:火灾、地震、停电、停水或院内其他的紧急安排)外,如实验动物室不能按规定日期启动系统,实验动物室承担责任;如实验人员不能按规定日期进行实验,应交付前期准备费用。
第六条。实验动物室负责对实验人员进行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sop)培训,包括人员进出实验室sop;动物进出实验室sop;物品进出实验室sop;实验室的日常管理sop;实验室的饲养管理sop等。实验人员拒绝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实验动物室有权拒绝承担所申请的实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第七条。实验人员自行准备的实验动物、饲料以及实验过程中所用药品、试剂、手术器械等,进入系统前交由动物中心检验,符合清洁要求,方可使用,非实验所需的一切物品严禁带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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