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茶园示范基地建设技术规范[范文模版]
核桃示范基地建设指南(摘录)
(国家林业局
2011年6月24日印发)
作者:营林股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57更新时间:2012-4-26
一、基本要求
(一)建设主体。以核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户或种植大户等为示范基地建设主体。
(二)建设规模。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新建核桃示范基地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抚育和低产林改造连片规模2000亩以上;最小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建设基础。交通便利,具备一定配套设施,示范基地主干道硬化,便于作业运输;水、电、路以及防护林体系配套完善,能够做到旱能浇、涝能排;示范基地主干道入口处设立植物检疫警示牌。
(四)确保质量。执行《核桃优良品种育苗技术规程(ly/t1883-2010)》、《核桃优良品种丰产栽培管理技术规程(ly/t1884-2010)》等标准及规范。建立核桃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跟踪,实现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产地环境要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标准的要求,逐步满足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标准要求。
二、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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