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改进加强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创新,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加强宏观统筹,优化整合自治区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职责清晰、科学规范、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第二章统筹协调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
第四条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
1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
第五条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资金。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渠道不变,捆绑使用的原则,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统筹安排,整合使用。自治区财政科技投入增量部分主要用于r&d,由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第六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根据自治区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第七条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建立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建成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第三章分类管理科研项目
第八条基础及前沿科研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科研投入,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突出人才培养,强化对优
2秀人才和团队的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未完,全文共6140字,当前显示11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