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4: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选题面向全省财政系统内外,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宗旨是强化对辽宁财政改革与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推进做大财政经济“蛋糕”,促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充分体现地方财政应用研究的系统性、完整性、前瞻性。
第三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隶属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基金项目。
第二章规划与选题
第四条辽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选题,以辽宁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积极探索地方政府理财规律,重点支持财经应用对策研究。
第五条辽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选题由“管理办公室”负
1责组织征集,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课题指南》,向系统内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发布。
第六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设立重大、重点和一般三个类别,1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研究文集等。重大项目完成时限为2年,重点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重大项目每年度资助1-2个,资助金额为8-10万元;重点项目5-8个,资助金额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15-20个,资助金额为1-2万元。
第七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需要和重大工作部署,按照厅党组的总体要求,在统一组织申报的年度项目外设立重要项目选题,公开招标或特别委托,单独立项,组织研究。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一般应在辽宁财经科研、教学和工作部门工作,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2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申请。
5.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单独立项的重要项目课题组除外。
第九条
各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可从指定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下载《课题指南》、《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及有关材料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按规定时间送其所在单位审核。其所在单位按本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数据软盘统一送交“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申请书》通过专家审阅、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形式,确定拟资助项目名称,报领导小组组长最后审批。
第十一条评审组专家由辽宁省财政厅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每年可作部分调整。评审组专家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存留或透露《申请书》内容,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干扰,如出现不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不公正评审等行为,将中止其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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