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09年春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减免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项目执行标准的通知
(锡价费[2012]5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物价局(办):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1]2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减免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相关收费项目减免后的收费标准
(一)凡有浮动幅度的涉企行政事业性及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1、房产证工本费(房管部门)、土地证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道路运输许可证(交通部门)等各类证照工本费免收。
2、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建设部门)
原收费标准为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1.1-1.3倍抗震调整系数的70%收取,现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1.1-1.3倍抗震调整系数的50%收取。
3、土地登记费(国土资源部门)
原收费标准为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现按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
1米以下每宗地收77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8元,最高不超过2.8万元的标准收取。
4、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土资源部门)
原收费标准为0.20-0.70/平方米,现按下限的70%执行,即0.14元/平方米收取。
5、白蚁防治费(房管部门)
原收费标准为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层)2.30元/平方米;八层以上0.70元/平方米。现按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层)1.61元/平方米;八层以上0.49元/平方米收取。
6、房屋登记费(自建)(房管部门)
原收费标准为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550元/件,现按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56元/件,非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385元/件收取。
7、价格鉴证机构收费(价格部门)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原收费标准为按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的70%执行,价格认证由双方协商议定。现按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的50%收取,价格认证收费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给予30%的优惠。
8、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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