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接待管理制度
商务接待管理规定
1.公司有关客户、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的交际费、接待费和招待费(以下简称“接待费”)的开支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有关接待费的申请、批准、记账、结算等,一律按本规定的手续办理。凡不按本规定办理者,任何对外接待与交际的开支费用,公司一概不负责。
3.接待方式。无论董事长、总经理,还是业务人员,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或任意动用接待和交际费用开支。但是,本规定允许业务接待人员委托代理人办理必要的手续。
4.本规定所指接待费,包括以下所列各项费用开支项目:
4.1会议费;
4.2研讨费;
4.3招待费;
4.4交际费;
4.5典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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