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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水污染防治法》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摘要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在明确违法界限、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事故应急处置等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但仍存在立法目标偏低、地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规定不明确、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补偿政策不充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难以惠及农村居民、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彻底、公众参与的力度不大等值得深思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立法所涉的相关领域技术含量过高、决策者对经济发展仍存在顾虑、地方保护主义、环境责任意识偏弱以及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司法监督体系混乱等。所幸的是《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还未颁布,上述一部分问题可以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加以解决,另一部分内容只有等待修订此法或者其它法律时加以完善。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违法界限;公众参与;环境责任

中国分类号x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09)03-0066-04

2008年6月1日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总结了该法实施2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许多创新之举。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扩大了总量控制范围;加强了饮用水的法律保护;明确了违法界限;规范了企业的排污行为;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了事故应急处置;严格了“区域限批”;保障了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客观地说,虽然《水污染防治法》“亮点”频现,但仍存在一些值得推敲、深思的问题。

1值得深思的问题

概括地说,《水污染防治法》值得推敲、深思的问题主要有:

(1)立法目标偏低、且概念模糊。《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此条文可知“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本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众所周知,让老百姓喝上洁净的水本是最基本的人权,而《水污染防治法》将饮用水安全作为立法目标,值得推敲,它给人有立法目的过低的嫌疑。另一方面饮用水安全涉及水源安全、供水安全等多方面,要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仅凭一部法律和一个部门(环保部门)是解决不了的。《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重点应该放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因此,“保障饮用水安全”更换为“保障水源安全”更为合适。

(2)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水污染防治法》虽然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但其中并没有规定“按日计罚”措施,这无疑会对将来《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效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产生消极影响。很多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导致恶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等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严重损害环境法制的应有威严。另外,《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免责规定对受害者不公平,因为即使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作用,如果没有企业的排污行为,也就没有受害者的利益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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