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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与兼并中法律尽职调查核查要点

酒店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霍桂峰

酒店收购是酒店企业实现规模扩张和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酒店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是企业收购的必要前提,可以帮助企业调查、识别其中的风险,是推动和保证收购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酒店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企业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一般主要从目标企业主体资格、治理结构、资产及财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重要交易合同、知识产权情况、人事管理、重大诉讼或仲裁等方面进行调查。酒店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除对上述各项进行调查外,还应紧密结合酒店行业的特点和专业性要求来进行。针对酒店的行业性特点和专业性要求,笔者根据实务经验,介绍一下酒店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目标酒店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律师应当审查目标酒店是否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持有人、证号、经营性质、范围、地址和颁发日期,是否有变更以及变更情况等。

(二)审查目标酒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律师应当审查目标酒店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持有人、证号、有效期以及许可项目等情况。

(三)审查目标酒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酒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律师应当审核目标酒店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复核并通过复核。

(四)审查目标酒店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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