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债资产的外币折算及平盘处
抵债资产的外币折算及平盘处理
在金融企业经营过程中,时常存在债务人无法以外汇现金归还其外汇债务,金融企业被迫收取债务人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偿外汇债权的情况。现有的会计准则和有关外汇管理制度对此类经济事项引起的币种折算以及后续的外汇敞口平盘的处理,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中国境内抵债资产的原始记录、交易计价、后续支出以及处置收入均以人民币进行计量,金融企业收取的抵债资产须以人民币计价入账,抵债资产属于人民币资产。据此,以物抵债实质上是以人民币资产抵偿外币债权,应界定为债务人与金融企业间的一种特殊的结售汇交易行为。根据这一属性界定,在会计处理上,接收抵债资产时,金融企业应通过“外汇结售”科目办理外汇债权的转出和人民币抵债资产的入账处理。即,人民币账套借记“抵债资产”,贷记“外汇结售”;外币账套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为外币冲销债权,借记“外汇结售”,贷记“外汇贷款”等债权科目,差额部分确认为外币账套损益。对于以人民币资产抵偿外币债权交易形成的结售汇敞口,金融企业应根据汇率变化定期进行重估,重估形成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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