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保健单位:
为认真做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降消”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各项工作,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时、数据准确,根据《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以及皖政办[2009]34号、卫妇秘[2009]95号、妇社函[2009]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滁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南》,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滁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南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抄:省妇幼保健所,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站)附件:
滁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南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的统计内容及上报时间统计内容:
1.原始登记簿。产前检查登记簿、高危妊娠管理登记簿、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簿、出生缺陷登记簿、“降消”项目相关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转运、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本、业务培训登记本)。
2.报告卡。围产儿数季报表(监测医院上报)、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3.报表:
全国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新生儿听力筛查报表(开展机构上报)、“降消”项目急救中心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安徽省出生医学实名制登记本(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的需标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登记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统计表、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券月汇总表、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登记本、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券月汇总单。
上报时间:
原始登记簿留存在各单位;各类报告卡及报表各单位留存一份,上报一份。报告卡和全国妇幼卫生统计报表项目实行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报表(市直琅琊区实行月报,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报表);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实行月报,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报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承担的统计内容及上报时间统计内容:
(未完,全文共3076字,当前显示9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