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2:
特困、困难职工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及
家庭核算的相关要求及
一、特困、困难职工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特困职工
(1)、北京市户籍证复印件
(2)、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3)、子女就学所在学校开据的就学证明
2、困难职工
(1)、北京市户籍证复印件;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无收入者提供所在街道出据的无业证明);
(3)、子女就学所在学校开据的就学证明
二、家庭成员的界定
根据《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京民救发【2000】
516号)的规定: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包括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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