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资产委托运营试行办法》的通知5篇
【发布单位】
81508【发布文号】
青政发[1999]40【发布日期】
1999-03-10【生效日期】
1999-03-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岛市专职监事会主席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政发〔1999〕40)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专职监事会主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
青岛市专职监事会主席暂行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监事会的工作,保障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向市级资产运营机构派出的和市级资产运营机构(含政府特定经营部门,下同)向其所属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的专职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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