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资产委托运营试行办法》的通知5篇
【发布单位】
81508【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8-09-22【生效日期】
1998-09-2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
(1998年9月22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
为逐步实现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
一、工作宗旨
市长公开电话旨在通过办理人民群众来话,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密切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更好地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二、
二、工作职责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市长委托,负责处理市长公开电话日常工作,是代表市政府领导受理群众来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电话(语音信箱)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答复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需紧急处置的事项,要迅速反应,马上就办,做到不漏项、不误事。
(二)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各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交办来话投诉的问题,并督促其认真办理。
(三)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及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的问题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对责任单位长期拖延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失误的,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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