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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摊区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锦府办〔2004〕9号关于印发2004年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锦江区政府

时间:2004-11-22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

《2004年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2004年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规范设置和管理,改变我区目前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多、滥、杂”的现状,全面提升城市景观形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04年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

按照户外广告及招牌规范化设置标准,用一年时间在全市率先完成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使我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更加规范、美观、整洁、有序,达到提升城区景观形象、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与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巩固前阶段街道、社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基础上,继续对我区街道、社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坚持整治和拆除并举,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暂行规定》要求,确定户外广告设置区和禁设区。对设置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拆除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同时对予以保留的,按照“控制数量、提高档次、美化市容、塑造形象”的要求进行整治,确保达到整体规划要求;

(三)坚持“三先三后”原则。清理规范过程中坚持先机关后个人、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区后城外。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市政府确定的52条重点街道中涉及我区的主街干道和次干道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即:督院街办事处辖区内的人南二段、红照壁、南大街、新光华街、锦兴路、红星路四段、滨江路、督院街;盐市口办事处辖区内的人南一段、天府广场周边地区;合江亭办事处辖区内的滨江东路、红星路四段、天仙桥南路;书院街办事处辖区内的东安南街、东安北街、华星路;水井坊办事处辖区内的府南河外环线;莲新街道办事处和龙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顺江路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

(二)市、区政府新确定的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街道、社区涉及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三)涉及我区的外环路外侧500米以内区域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临时性广告、布幅广告、升空气球、充气拱门及招牌等;

(四)我区范围内所有人行天桥、立交桥、下穿隧道涉及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四、专项整治标准

(一)户外广告整治的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和《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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