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费标准
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工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泼和产业调整用地)。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2.复垦工程标准:
2.1根据废弃场地类型、特点、数量和破坏状况,以及区域所处位置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垦利用类型及复垦方法。必要时,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
2.2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及复垦工程设计书。
2.3各类型土地复垦
2.3.1
非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2.3.1.1城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至少o.2米的表土层取下收集和贮存,一般堆高不超地2米,并有防止贮存期间流失的措施。
工程中剩余的土方,应集中定点保存。
充分利用不含有害成分的废弃物作为充填物,以剩余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田。
2.3.1.2村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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