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附件1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
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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