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沁水县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主体责任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是:
1、县交通运输局是辖区内所有桥梁的监管主体以及县道和重要乡道上桥梁的管养主体。负责筹集桥梁养护资金,监督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对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按规定负责复核
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制定病危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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