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加强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的领导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应重视开展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的科研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桥梁养护水平和公路安全通行水平。第二章养护管理责任划分和职责
第七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合理确定自身工作职责。
第八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养护管理任务的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行政村公路管理组。
第九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所辖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县、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理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桥梁养护管理质量。负责县道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维修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核实三类以上公路桥梁的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制定特殊结构桥梁的定期检查计划,做好需特殊检查桥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卡片的采集、填写、整理和补充工作,桥梁病害照片拍摄、录入工作。
(六)负责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每年年底前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七)督促做好公路桥梁的水毁预防和抢修工作,及时上报损失和修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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