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控制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与效果,根据《公司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管理架构,各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实施本部门系统内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内部: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一节
环境控制
第四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一)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1
总部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规定,由董事会秘书汇总完善。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及其它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对公司在职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激励制度、办法。
(十五)审议批准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重大风险投资、担保、融资、关联交易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其它事项,重大的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确定。
2、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30%以下的重大投资项目。
(九)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30%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十)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30%以下的贷款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未完,全文共7627字,当前显示1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