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社会保险综合业务系统操作管理办法(DOC)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柜员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cbs)的正常运行,确保营业机构应用cbs处理业务真实、准确、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cbs系统中的业务操作人员。
第三条柜员管理遵循“安全、有效、规范”原则。
第四条营业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合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柜员变动的安排,保证cbs安全运行与业务的正常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上线的各级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cbs营业机构的柜员包括前台柜员、后台柜员。
(一)前台柜员(简称柜员)按操作权限可分为经办柜员、主办柜员、网点主管;按存在形式可分为一般柜员、系统柜员。
经办柜员。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
主办柜员。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可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
网点主管。主要负责业务的监控与授权,并从事权限范围内的柜员管理类交易操作。
系统柜员包括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自助终端设备及批交易处理柜员。
柜员按其权限的大小可分为5级,从低到高顺序为
1、
2、
3、
4、5级,其中2级、5级柜员暂时空缺,1级为经办柜员,3级为主办柜员,4级为网点主管。
(二)后台柜员按系统规定可分为高层管理人员、综合管理柜员、技术管理柜员。
高层管理人员:不办理具体的实际业务,主要是查询交易的操作。综合管理柜员:主要负责柜员管理交易。
技术管理柜员。主要负责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柜员进行业务操作,必须拥有柜员号,柜员号为6位字符(数字),由省、市、县按照既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柜员号码设置为一人一号,并实行系统内终身使用制,确保柜员的职责和权限管理规范。
第八条柜员签到实行柜员卡加密码双重控制。
(一)柜员卡和柜员密码由柜员自己保管,仅限本人使用;
(二)柜员必须定期不定期更换密码,每15天必须更换一次。密码设置应1
考虑易于保密(可使用英文字母),不得使用初始密码、重叠数、顺序数字等有规律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作为操作密码;柜员登陆系统时密码累计错误输入七次,必须上报区县联社审批后由综合管理柜员进行柜员密码重启,将柜员密码设置为初始密码888888;
(三)柜员签到或主管授权输入密码时,必须要求他人回避。
第九条柜员对柜员号下的一切操作负全责。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未完,全文共3412字,当前显示10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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