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变更行政许可的公告
〔2018〕51号
连云港和风风电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向本机构提出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变更:
1.连云港和风风电有限公司
新增13台(#26-#30、#34-#
39、#
43、#46)风机共26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2.华能仪征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14台(#
5、#9-#21)风机共30.8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3.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
新增5号机组50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4.常州九洲裕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增#20-#43光伏发电单元共40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5.常熟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新增#50-#54光伏发电单元共10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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