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1.0凡公司内所接用之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在380v以下者)均按本制度执行。
2.0凡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安全设备管理科进行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电气临时线申请单”,经安全设备管理科批准后,方可由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架设。
3.0电工安装完毕后,应交使用部门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部门应拒绝签字使用。
4.0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15天,如果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不再作临时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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