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组织评价,省建筑业协会组织验收评审。
第四条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立项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审组织
1工作。建立绿色施工专家库,承担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资料和现场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立项
第六条
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等工程,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填写《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报省建筑业协会审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公布。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负责。第七条申报立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规模较大的市政、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和大型工业工程。
(二)申报工程开工手续齐全,并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绿色施工内容。
(三)申报工程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四)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且具备开展绿色施工的条件与环境。
(五)在创建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
第八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实施规划方案内容包括。明确绿色施工目标,涵盖绿色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六个要素要求;
(三)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
第四章过程控制
第九条经省建筑业协会公布的立项工程,在绿色施工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开展自评工作,工程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及绿色施工特点加强对立项工程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强化过程控制,省建筑业协会将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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