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绿色施工,是建筑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重大举措,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以及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规范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以示范工程推进绿色施工在行业的推广,引导我省绿色施工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实施、评价、验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中建协《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
第五条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项目,应从已立项的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择优产生。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采用日常申报、集中立项评议、定期发文公布的方式。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条件:
1、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
2、申报工程开工手续齐备,已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编制绿色施工实施规划和方案,符合《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3、申报工程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同意申报。
4、工程已列入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业行业协会申报,经当地协会审核同意后择优推荐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下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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