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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1、税收: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

财政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职能

国家拥有的两种权力:财产权力(所有者的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征税主体: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纳税主体:居民、非居民

税收三属性: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

2、税法:确认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权益为根本任务的法律形式。调整税收分配关系和征纳程序关系(强制性、规范性、公开性和物质制约性)

实体税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程序税法:税务登记、账簿与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等: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

3、税法构成要素:

税收主体、征税对象和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税率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税收优惠形式:减税、免税、退税、投资抵免、快速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偷税处罚:税款、滞纳金、并处50%-5倍以下罚款

4、纳税人的权利:

①依法请求减免税的权利;②请求退回多征税款③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④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⑤向征税机关查询有关纳税事项和资料的权利

5、《中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008.1.1施行

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2000.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企业的判断: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税率:25%,非居民企业20%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w=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政府拨款、依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利润12%以内);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摊销费用、存货成本;转让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不得扣除的项目:

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2000.1.1日起)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时,减除费用800元

大于4000元时,减除20%的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20%2万-5万

30%;5万以上

40%稿酬允许减征30%=应纳税所得额×20%×(1-30%)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有关提存的说法: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合同标的物,债务人可以提存合同标的物。提存机关是公证处;自提存有效成立之时起,提存物风险转移;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失。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3、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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