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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

【发布单位】

深圳市【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9-12-09【生效日期】

2009-12-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深圳市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事项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工作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经研究,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汇总方式进行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二、对已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


(未完,全文共1432字,当前显示3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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