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造林达标验收及表彰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82202
【发布文号】
黔府发[1995]5号【发布日期】
1995-01-18【生效日期】
1995-01-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
县级造林达标验收及表彰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1995〕5号1995年1月18日)
现将《贵州省县级造林达标验收及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县级造林达标验收及表彰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意义
大力植树造林,加速宜林荒山的绿化,对提前两年实现基本绿化贵州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管理,及时验收和表彰造林达标的县、自治县、市、特区、市辖区(以下简称县),稳步推进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达标标准
达标验收标准为《贵州省1989-2000年造林绿化规划指标表》中规定的森林面积指标和森林覆盖率指标(附件1)。
第三条第三条验收对象
经自查实现造林达标、并提交核查申请报告的县。
第四条第四条核查验收
1.自查申报造林达标的县,按照省林业厅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自查合格,写好造林达标申请报告(附件2),经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复核,确认该县造林达标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交核查申请报告,同时抄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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