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体育强省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职责,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大力宣传普及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3)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省体育局指导、协调全省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承办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快速处置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预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应对,迅速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各级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本预案指导全省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1大型体育赛事
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或省体育局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2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6000人次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1.4.2大型群众体育活动
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或省体育局批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高,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观众、参与者达到6000人次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与职责2.1.1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体育局成立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本级和系统内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承办地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有关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省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为省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成员由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及通讯录见附件)。
2.1.2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办理向省政府、省政府应急办报送的重要事项;督促落实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决定事项和各项应急措施;制定完善本预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应急培训;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运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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