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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