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文化程度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经济类型现居住地址隶属关系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地址所属街道委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订立劳动合同须知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保证向对方提供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五、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订立岗位、培训或者保密等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不定时工作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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