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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版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中山市版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版权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版权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从预算中安排的专门用于促进我市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市版权局)(以下称“市版权局”)是版权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包括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的申请和预算编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信息公开,及时修订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版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及个人确保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规、

-12记资助。

权利人委托市内代理机构统一申请登记资助的,资助资金发放给相关代理机构。权利人自行申请登记资助且权利人不止1人的,资助资金默认发放给第一权利人。

第十条

版权基层服务站和社会版权登记代理机构资助

(一)已挂牌版权基层工作站每家每年定额资助5万元

(二)在本市注册的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含版权基层工作站)或者在本市设立的版权登记代理分支机构,所代理的本市版权登记获得登记证的,每宗资助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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