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领取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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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