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
1、高义煤化和高义冶炼所有车辆均由公司小车班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公司用车单位应在每日下午五时前将次日用车申请递交小车班,由小车班主管对车辆和司机进行调配后安排出车。。
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
(未完,全文共953字,当前显示2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