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规定(能源与环境研究所)
能源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能源管理,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于公司内用能单位的管理。2职责
2.1生产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及外供能源的管理。
2.2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内部能源的管理。3术语
3.1本管理规定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电力、煤气、焦炭、蒸汽、空气、氧气、氮气、水等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的各种资源。
3.2本管理规定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提高用能效率和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办法进行节能项目改造实施,从而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4管理规定4.1通则
4.1.1节能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各单位要加强节能技术改造,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1.2公司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的节能意识。
4.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制止浪费能源的行为。
4.1.4各用能单位应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的节能意识,在节能或节能新技术应用、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2能源管理
4.2.1生产质量部是公司能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用能平衡管理工作,落实能源管理制度和各用能单位的能源指标。
4.2.2生产质量部定期和不定期对用能单位进行用能检查,对重点节能项目进行跟踪和督办。有权对违规用能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提出整改意见。
4.2.3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要亲自监管,要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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