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重点部位基本情况
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我校要害、重点部位暂定为。图书馆、财务处、文印室、微机教室、实验室、多媒体等。
第二条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主管校长、管理员,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第三条校内各安全重点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安全小组备案。
第四条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第五条学校安全小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小组负责限期整改。
第六条图书馆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珍贵图书资料、文物、标本等的存放部位必须加装有效的物防、技防设施,同时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财务室过夜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存取大量现金,必须专人护送,防止出现意外。
第八条文印室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文印室里档案的保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登记、保存、借阅、传递等环节的保密措施。严禁擅自将机密档案带离档案室,严禁私自复制机密文件、档案。
第九条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领用、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用于教学的危险品,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同时领用。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并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备查,使用完毕要认真清理工作场所,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清洁用过的各种物品,对剧毒药品等容器、废液、残渣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不变质,不自燃,不自爆,不外泄。
第十二条危险品的使用要建立帐目,详细记录领用量、消耗量和剩余量,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目要保存两年以上,药品柜应及时上锁,钥匙由保管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实验室主管领导,以便尽快采取措施,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危险品。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未经多媒体管理教师的允许不得随意移动安装硬件设备,也不能随意安装软件、改动网络设置、设置cmos密码等,否则引起教学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十四条微机室在上课前(下课后)由教师打开(关闭)总电源,禁止学生触摸此类危险设备,上课时前后门必须全部打开,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五条学校对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校园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财务室
1.重要票据、账目、证件、印章等存入保险柜。
2.财务室安装防盗门、监控设施。
3.总务处领导要经常检查防盗设施的安全情况。
(二)物品仓库
1.仓库保管员要做好仓库防潮、防霉、虫咬等保护工作。
2.贵重物品要有安全的装放橱柜。
3.进入库房的人员不准吸烟。
(三)实验储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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