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发改委行政许可及审批情况(精)[★]
江北区发改委行政许可及审批情况
一、行政许可及审批概况我委行政许可及审批共计有五类: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4、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
5、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
二、行政许可及审批办理程序
(一)行政审批大厅接件
1、大厅对受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2、大厅接件后按照委内分工,将申请转到相关业务科室。
(二)相关业务科室受理
1、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要件审查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2、需要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建议书(立项)、初步设计概算和投资计划的下达应与区财政局会签。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应向区政府请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向区政府请示。
4、初步设计概算应与财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或直接由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三)领导审核同意后审批或转报
对完成相关程序并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业务科室报分管
1领导同意后审批。需要转报市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转报市发改委。
三、行政许可及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1号)
(三)《江北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北区政府令第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108号)
(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109号)
(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110号)
九、《中共江北区委办公室、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江北委办[2007]75号)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未完,全文共2799字,当前显示9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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