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灾后恢复生产大棚园区建设扶持政策
为加快灾后恢复生产,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制定青州市灾后恢复生产大棚园区建设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灾后恢复生产重建、新建大棚园区
二、补助标准
1、50亩以上(含50亩)、100亩以下(不含100亩)的,按照水、电、路、沟渠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2、100亩以上(含100亩)、200亩以下(不含200亩)的,按照水、电、路、沟渠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200亩以上(含200亩)、1500亩以下(不含1500亩)的灾后恢复生产重建、新建园区(具体标准见附件1),享受水、电、路、沟渠3000元/亩的补助,认定区域并享受1万元/亩的重建、新建补贴。
4、对成方连片1500亩以上的灾后恢复生产重建、新建园区,按照园区规划,市财政配套园区3条主干道及主要电力设施;按照每年600元/亩的补贴标准,连补3年;沟渠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5、对潍坊市级示范园区,市财政配套园区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对园区内新材料示范棚,给予建设成本80%的补助;除自动卷帘机、自动放风机、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装备外,对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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