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必要时需办理准考证,以备查对;丢失学生证者,在考试之前必须携带本人照片到所在学院(直属系)办理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上必须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直属系)的公章。无任何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卷发出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坐。
5、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
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患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校卫生所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学院(直属系)及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不需休假者不得缓考。
7、学生不得把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等。
(未完,全文共1326字,当前显示4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