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
福建省教育厅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依法设立学校性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08号)
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更名问题的通知(教计[1993]55号)
4、关于印发《福建省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2001]高9号)
5、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批、分工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教[1998]社办13号)
二、申报程序:
(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程序
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社会力量举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
(二)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程序
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或筹建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程序
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
社会力量举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或筹建高等职业学校的材料
1、设区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考察意见材料。
3、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学科门类设置;(5)教育形式;(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8)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9)章程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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