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降成本、优环境”专项工作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三省”(省时、省力、省钱)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报装接电服务新模式,达成我市电动汽车“城区内畅行无阻、区县间出行无忧”的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主动服务、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整合服务资源、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报装手续、并行业务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报装纳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战略布局,提升报装服务质量、加快报装接电速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充换电设施,是指电动汽车发生电能交换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换电站、充电塔、分散充电桩等。其用电报装业务分为以下两类:
(一)第一类。居民客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停车位(库)建设的充电设施。
(二)第二类。其他非居民客户(包括高压客户)在政府机关、公用机构、大型商业区、居民社区等公共区域建设的充换电设施。
第四条
分散式充电桩要加装逆功率保护,不允许倒送电;充换电站如需通过利用储能电池向电网送电,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专用开关、反孤岛装置等措施。
第五条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应根据城市道路、管线规划建设及当地电网网架结构、承载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原则上总容量100千瓦及以下充换电设施应低压免费接入。
第六条
(未完,全文共2460字,当前显示6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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