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使用,保护其完整,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降低经营管理费用,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经营用有形资产,或者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期限超过2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管理用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五大类。第三条审批权限
所有固定资产的调拨、改良、投保、处置、租赁、抵押、盘点报告必须由总部公司领导统一审批。第四条计价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买价、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税金、保险费等)。第五条折旧管理
1、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2、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折旧率及预计净残值率: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
3.84%
0.32%
4%机器设
备
9.6%
0.8%
4%
运输设备
19.2%
1.6%
4%电子设备
19.2%
1.6%
4%其他设备
19.2%
1.6%
4%
3、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和折旧率参照华润集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管理形式
固定资产实行电脑账簿(账)、电脑卡片(卡)、实物(实)分管原则;财务部管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行政部管理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并共享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料库;使用部门管理实物。第七条各部管理职责
1、财务部职责:
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核算、付款的审核及对实物日常管理的监督和固定资产盘点的组织工作。
2、行政部职责:
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不包括电子设备和店铺开业前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包括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明确实物保管人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跟踪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固定资产报废的确认及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确保实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3、信息部职责:
负责电子设备的购买、维修、调配、报损和日常管理。
4、企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各店铺开业前固定资产的申购,并在开业后将实物转交给行政部管理。
5、使用部门职责:
负责对其使用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第八条闲置资产管理
建立起公司内部闲置资产信息网,行政部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信息挂在网上,总部行政部参考网上信息来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以便公司的闲置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第九条增减报告
财务部应于次月15日前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见附表1,一式两联,一联财务,一联行政),送行政部核对,行政部每月20日前核对完毕,对出现的差异及时查明原因。第十条盘点
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由财务部牵头,行政部和财务部成立盘点小组,组织盘点准备工作。盘点出现盈亏时,行政部应及时查明原因,在盘点后三天内将盈亏原因报告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盘点表及盈亏说明,在盘点后半月内出具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报告,并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一条预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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