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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11-1016:40

市财发[2010]200号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市级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西安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西安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西安市国家半导体照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西安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西安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09]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等财经法规及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每年整合安排不少于2500万元,作为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专项资金。其中专项资金的90%作为led照明工程补贴资金;专项资金的10%用于支持led照明产品研发、产业化、技术标准研究推广等公共服务。申请补贴的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500万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西安市国家半导体照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集中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协调工作。专项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安排。

第四条补贴范围:

对于纳入《实施方案》的城市道路照明、旅游景区照明、绿地广场照明、室内照明、大型公共场所照明中灯具采购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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